当前位置:首页 > 手机资讯 > 正文

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手术知情权致医疗事故

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手术知情权致医疗事故

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手术知情权致医疗事故 浙江大学

案例分享: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医师将错误晶体植入患者眼内,导致患者术后视力下降极其严重,但是徐雯医师不承认这是医疗事故,无奈之下患者贝女士走上了艰难的之路。

据贝女士描述:2021年1月6号,她因为想提高眼睛视力,做精细的工作,去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普通门诊看眼睛,检查眼睛状况。询问了普通号的医生:白内障近视手术后能否达到1.5的视力?对方听到她70多岁了对视力还有这么高的要求,立即向她推荐了专家徐雯的号。1月14号贝女士花了150元挂了徐雯的专家号,在徐雯的诊室内,第一时间告诉她我两眼视力相差很大,配眼镜时验光左眼400度,右眼50度,走路头晕踩空,经常摔倒,想手术提高视力,最好达到1.5,要求视力平衡不要戴眼镜。徐雯医生当时承诺我预留100度视力,并说在她这里做过手术的患者,术后都不用戴眼镜了。医院给贝女士做了简单的检查之后就进行了手术,检查之后和手术之前就在也没有和贝女士进行手术交流了。结果导致将一个错误的晶体植入到了贝女士的眼睛里面,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,术后导致她的视力下降50%,矫正视力下降3倍,配镜视力上升5倍,现在视力问题比术前更看不清,更不用说达到手术前向徐雯提出的1.5的视力要求,这完全是一场医疗事故。贝女士回想起之前挂了150元的专家号,徐雯医生却给她开了一张普通的验光处方(不是精调的验光),在一楼只用了三分钟做了一个普通的验光检查,术前检查报告出来后,她的左眼视力为650,与门诊时说的400度相差其甚远。徐雯医生没有立刻提出疑问,也没有要求复查,直接按照机器上打印出的验光单据上650做为依据,在未告知贝女士的情况下给她做了手术(直接用验光机打印出来的单据作为手术依据),还有徐雯在门诊接待贝女士时注意力就丝毫不集中,不时和旁边的学生聊天,聊的都是与眼睛无关的话,贝女士上了手术台,上了麻药,她还在聊天。以上原因导致徐雯医生将650度晶体植入到贝女士400度的左眼里。将适合45岁年龄段使用的晶体植入到70岁老人的右眼里。工作不严谨,,对患者隐瞒治疗方案是形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,这就是事情的经过。

 

 

贝女士总结了引起这起医疗事故的四个原因:一、徐雯医生工作不认真,在看病时她就不停看手机,不时和旁边的学生聊天,聊的都是与眼睛无关的话,我上了手术台,上了麻药,她还在聊天。去史冬梅医生处做术前谈话时,贝女士也告诉她两眼不平衡,左眼400度和右眼50度,相关单子上也签了字,一直围绕着400度方案签字,签完字还有3天才手术,徐雯医生完全有时间复查和沟通,术前谈话徐雯医生也签了字,所以这些情况她术前都是知道的,为什么又改变到650度的方案不与贝女士沟通,结果将错误的晶体植入到患者身体中。

二、徐雯医生以650和100度做的方案根本没给贝女士看,也没给她签字,也没有任何人和贝女士沟通交流过,在患者本人没有知情、同意,也没有让患者选择的情况下就匆匆为患者做了手术,这是发生这起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。

三、是医院管理混乱,在右眼手术时术前谈话都省了,贝女士外面等三个小时就签个空白签名。术前也没有复查和询问环节,最终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。

四、是给患者检查的资料有疑义,徐雯医生一而再,再而三的视而不见,整个手术过程,都不与患者沟通。1、患者左眼睛配眼镜时验光为400度,医院验光是650度。2、我将二院回复的手术方案发给北京专家看了以后,他们一看就说这个手术方案就说是有问题的,这个手术全程都没有沟通,把患者不当一回事,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会议上,复查的专家也是承认的。北京的几个专家都说,这个方案只适合45岁年龄段,植入到70岁老年人眼睛里是有问题的,吴苗琴医生也看出来方案是错误的,跟北京专家说的差不多。3、两个眼睛视力不一样,应该进行两次术前谈话,但是他们只谈话了一次,抄袭造成严重错误(两个术前谈话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),说明是完全抄袭的。术前也没有认真进行谈话,是一个严重不作为的工作环境与氛围,没有遵循医疗规则。

 

由于贝女士的行为,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一个医学专家答辩会(只有两个副主任医师发言),专家答辩会中发言的两个副主任医师明显庇护徐雯,对科学术语进行断章取义,没有原则和底线,回避贝女士所提的问题,改变患者的治疗方案却不通知患者,术前承诺的事他们不提,贝女士提的要求他们也不答复,他们只说手术过程没有问题,就是不提手术效果与术前贝女士的要求、徐雯医生的承诺天差地别,以及对患者隐瞒治疗方案的问题。

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,医院商业化让很多医生的职业道德发生了变化,只关心业务,不关心“售后”,丝毫没有服务老百姓的意识,医生本身是神圣的职业,救死扶伤,受人敬仰。大多数的医生还是有自己的原则的,但是也不排除极个别的医生为了一己私利,侵害患者权益,就像徐雯没有做到写告知书通知患者签字同意,私自改变患者病情的治疗方案。最终导致患者视力不仅没有提高,反而比术前严重下降这样的事,徐雯医生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,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利益选择傲慢对待患者诉求,如果一直保持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,最终受伤的会是她自己,工作中的失误要勇于面对不要逃避。贝女士认为徐雯已经触犯了法律民法典1219条,要求相关部门对事件定性,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。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处理,维护患者贝女士的权益,毕竟身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,给予患者一个公平正义的答复,我们拭目以待。 

 

来源:微博

 

https://weibo.com/ttarticle/p/show?id=2309404778189288243743

 

免责声明:本文转载微博和微信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本作者的观点和立场,故本作者对其真实性不负责,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。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!

 

 

 

最新文章